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让师生心服心动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6-17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 本报讯(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陈国利)“请问,现在学校正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,以及大量聘请外界名家上课,分配时是否考虑过给这部分教职工预留办公用房?”“请问……”

  日前,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大厅迎来了成立以后的第一批客人,学校首次听证大会正在这里举行,来自全校各管理部门、学院的负责人就学校新近起草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,纷纷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 为规范管理,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,根据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,去年12月,浙江工商大学专门制定了《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》。办法规定,学校的三类事项必须经过听证:第一类事项是规范性文件听证,制定有关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;第二类事项是不利处分听证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学校拟对其作出留用察看及以上或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决定;第三类事项是其他听证,学校会议决定听证的事项。

  根据规定,浙江工商大学专门设立了听证大厅和听证委员会。听证委员会由校领导、管理部门代表、教师代表、离退休人员代表、学生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,每届任期两年,由学校聘任;听证委员会负责受理听证申请,组织听证工作,形成听证纪要;听证事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《听证会纪要》,充分考虑听证意见,形成《听证意见处理报告》,说明采纳的情况与不采纳的理由;校园网上专设“听证信息”栏目,以公布学校听证制度以及听证信息。为了保证听证制度的有效实施,办法还明确规定,校听证委员会收到有关部门报送的听证材料后,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听证。

  据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胡建淼教授介绍,听证制度的建设,是浙江工商大学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。为了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化,学校专门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、协调和检查依法治校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情况;设立法律事务室,由专兼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,作为学校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部门,提供法律咨询、支持和帮助。

  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朱晓卫认为,通过听证会让违纪学生有一个申辩的机会,是尊重学生的具体表现,此举还可有效改变“学生违纪违规由校方单方面处罚、学生不服申诉无门”的被动教育格局,形成令学生“心服、心动”的良性循环教育格局。金融学院学生杨小蒙说,举行听证会能很好地将学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保障结合起来,这种做法能使处分公开化、透明化,也能给学生一个陈述和辩解的机会,使学生参与听证会的过程成为接受道德、法制教育的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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